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新北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及《常州市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区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夯实基础,着力积聚法治政府建设新动力
坚定不移地把强化法治思维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整合资源,注重借力引智,法治政府建设强本固基。
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区政府领导班子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风向标”和“路线图”。法制审查提前介入区党工委委员(区委常委)会议、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大议题,所有议题必须经部门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制办两道法制审查通过后,才能安排上会。充分发挥“高新区讲堂”的宣传阵地作用,邀请省高院陈迎副庭长作《行政执法与法律风险》的专题报告会,从实务的角度帮助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领悟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严格考试程序,使“考廉考法”不仅成为选人用人的依据,而且激发了领导干部知法守法、廉洁自律的积极性。
二是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宇伟担任主任委员,区党政办主任夏志文、区党政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姚慧博、区司法局局长何建明担任副主任委员,法律顾问委员由政治素质好、专业造诣深,从事法律教学、科研或者律师实务工作8年以上的执业律师15名、法学专家2名组成。委员会对应区政府工作职责,根据业务专长分为若干专业组,分别为综合业务、招商引资、城乡建设、知识产权、社会事业、环保与资源利用等专业组,并与区领导结对。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承担为推进新北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疑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处理、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要合同审查与洽谈、法制培训与宣传等职责。
三是全力推进法制宣传。抓好规划准备。学习省、市“七五”普法规划,抓牢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和普法责任制落实两大关键,做好区“七五”普法规划的草拟。创新普法载体。启动“小新说法”微信公众号、“新北普法”网站和常高新普法官方微博建设,上线以来推送信息865篇次,以案释法案例196个;推进“法润千万家”以案释法海报走进村社,通过宣传栏(屏)、业主QQ群等平台覆盖,目前已下发海报3期、3500份,实现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同频共振。做实宣传活动。以全国首创“快闪”式普法为载体,推动“送法治文艺下乡(进社区)”常态化开展,截至目前已在全区5个镇(街道)巡演30场次。建好法宣阵地。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为动力,以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点”载体,推进以本土法治文化为特色的阵地建设,孟河镇小黄山本土法治文化阵地被评为第四批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
二、加强制度引领,着力打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环境
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审批效能,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增驻窗口事项,扩大服务内容。在相关局办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增2个部门,新进驻45个受理事项(行政许可)。目前,服务中心有15个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和5个市级行政职能部门的142个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加大授权力度,推行就地审批。推动部门科室整建制进驻,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规划分局等4个涉及行政审批的科室整建制进驻中心,整建制进驻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了11%,授权到位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了18%,努力实现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减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城建窗口开通“急件”即办绿色通道;环保局、规划分局、国税一分局、地税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窗口开通材料预审通道,提前介入、网上预审,大大缩短审批时限。目前20个部门142项行政审批服务承诺时限累计为法定时限的45.5%,合计压缩1675个工作日。
二是办事指南进一步梳理。建立清单制度。以深入开展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启动区政府各类清单制度建设。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先后梳理清理和制订出台了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区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区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通过全面清理,区政府各类审批事项从173项压缩到98项,精简比达44%。为企业减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扫除了制度障碍。梳理办事指南。由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配合,开展了全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10大类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的梳理工作,新的办事指南将于12月底对外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是公共服务进一步细化。联合告知到位。结合企业和群众需求,收集整理与“双创”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优惠政策和报审实务,专门组织编印《常州高新区审批服务100问》、《新北区审批服务套餐式办事指南》,这份适合群众口味的“家常菜谱”极大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联合审批到位。按照“三少一短”,即章盖得最少、收费最少、申报材料最少和审批流程最短的要求,上半年在调整完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流程图》的基础上,制订了《常州市新北区工业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试行)》、《常州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合会商制度(试行)》,并与城建局、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现已为2家企业开展了联合竣工验收服务。
三、继续强化监督,着力构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新机制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执法水平持续提升。突出食品安全的“源头把控”,通过推进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检验检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等,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全区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严格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区安监局、乡镇“一把手”三签字制度,认真按“红”、“黄”、“蓝”三张表格的要求,实施地毯式的整治工作,共排查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10家,排查出各类隐患865条,所有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大大提升了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围绕全市的广告整治工作,以对辖区内通江中路、汉江东路等5条省级示范路进行店招广告及LED专项治理为核心,全区范围内共查处未经审批设置门头店招280起、擅自设置空飘、拱门119起;查处夜间灯光亮化问题116起;组织集中拆除户外广告89次,拆除违章和破损的户外广告1057处、面积2124平方米,有效提升了省级示范路的市容市貌。
二是综合执法积极申报。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整合城镇行政执法资源,推进镇域综合执法,建立完善“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管理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在常州市新北区滨开区(春江镇)、孟河镇开展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工作,由区法制办牵头,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攥写、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梳理等申报工作。今年6月份,区法制办与区编办、孟河镇、春江镇的相关领导赴常熟市编办、常熟市沙家浜镇参观学习了镇域综合执法工作。今年10月份,省法制办赴孟河镇进行现场调研,春江镇与孟河镇根据调研反馈的情况对承接各项执法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完善。
三是执法评议扎实开展。继续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类执法案卷,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区法院行政庭和区检察院民行科等部门专业人员担任评委,从职权依据、程序正当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全区的依法行政考核;围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做好部门执法评议工作,进一步促进被评议部门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坚持多措并举,着力拓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
畅通多种渠道,加大行政调解力度,把各类社会矛盾纳入法治的轨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着力化解各类行政争议。
一是做好行政调解的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常府法〔2014〕13号)的要求,建立了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统计报送协调联动机制,行政调解统计报告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从源头上控制减少矛盾纠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大力推广运用口头说理、书面说理等方式,努力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减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和抵触情绪,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办理工作。新的《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势迅猛,区政府法制办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16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2件,受理39件,现已全部办结。由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行政复议共有4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35件,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有4件;涉及区政府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6件。加大复议案件的矛盾调处力度,进一步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认真代理行政应诉案件。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的通知》(常办发〔2014〕30号),结合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常州市新北区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办法》(常新政〔2016〕77号),规范全区的行政应诉工作,督促全区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截至目前,涉及区政府诉讼案件32件,其中27件为因复议维持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应诉,区级行政机关诉讼案件61件,及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2016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2017年,我区将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增强决策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二是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方案已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待通过后,将从厘清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编制管理及强化经费管理等五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三是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高峰。随着新孟河拓浚工程的启动,我区明年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仍将呈高发态势。对此,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积极做好案件审理和应诉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提复议建议、工作建议的方式,不断完善各单位的执法行为,特别是与拆迁相关的信息公开的答复行为。
四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区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注重法制人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高,努力建设一支与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依法行政队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