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更高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19〕130号)的要求,特制定全区住建领域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举一反三,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通过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明查暗访,切实加强高温、台风、雨汛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主管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真正把风险隐患排查出来,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祥和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1.压紧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落实局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督查巡查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责任单位:局各职能部门)
2.压牢安全监管责任。局各职责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执法,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局各职能部门)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为核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工作措施落实,理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职责清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检查执法内容,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局各职能部门)
(二)加强高温、台风、汛期时段住建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4.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合理调整作业时间,确保施工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夏季防暑降温需要;确保饮食卫生防疫工作到位,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饮品和药品;加强作业人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掌握高温中暑预防常识和救援知识。(责任单位:质安站、城建处、绿化所、环卫处)
5.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上述规定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企业针对夏季高温天气(35℃以上)特点,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高温天气预报信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责任单位:质安站、城建处、绿化所、环卫处)
6.规范作息时间安全管理。高温期间非工作时间段作业历来事故多发高发,早上8:00前和晚上8:00后作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占比高,因此,规范高温期间作息安全管理十分必要。各职能要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班前晨会交底制度;要严格作息时间,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并查验现场人员,确需加班作业的,须经项目部同意、项目总监审查,并加强指挥旁站和现场巡查,严格落实照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责任单位:质安站、城建处、绿化所)
7.落实台风、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加大汛期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环节的监控及检查: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三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摇晃、变形。四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五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单位:质安站、城建处、绿化所)
(三)防范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8.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和处罚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以及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行为。(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绿化所)
9.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高发势态。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和处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未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施工方案;各类操作平台、载人装置钢性、强度、稳定性不达要求,超设计荷载使用;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接受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安全考核和体检;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防护兜网、挑网未做防坠落破坏性试验;未对临边、洞口等处未按照技术规范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各类钢结构、斜坡屋面作业时,未设置生命线,或生命线未全覆盖;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恶劣天气和环境下,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等行为。(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站)
10.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苏建质安〔2019〕118号文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一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开展反“三违”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二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制定反“三违”工作方案,开展反“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并对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三是查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有无奖惩台账和罚款收据,是否按制度实施。(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站、佂补办、城建处、绿化所、执法大队)
11.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严查施工现场“两类升降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拆装、检测、验收、使用和备案,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两类升降设施”监督管理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还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强气瓶充装规范整顿。(责任部门: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
12.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和养护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在大型桥木施工中,安排专人指挥;起重吊装作业中的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苗木种植完成后,及时培土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支撑支护,防止树木倾倒伤人。台风来临前,及时对全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公园大型乔木开展隐患排查,对树根松动的乔木及时设置加固支撑,消除安全隐患。日常绿化养护中,喷淋农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佩戴防毒口罩,作业结束后,挂牌警示,防止人员中度。绿化修剪中,按照登高作业要求使用登高修剪设备,及时清理修剪树枝。(城建处、绿化所)
13.抓好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保障措施。要督促乡镇街道深化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集中排查,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民工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根据市住建局、市燃管站安全工作安排,配合市住建局、市燃管站抓好燃气安全管理,牵头各镇、街道建管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用气安全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瓶装气用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责任部门:城建处、房管中心、质安站、绿化所)
14.交通运输领域要围绕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攻坚行动,加强普货港口日常安全生产、港口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监管,配合做好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县乡公路危桥改造。加强恶劣天气港口行业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处、绿化所)
15.按各自职责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危旧房、户外广告设施、市政绿化、人防设施、局属公园景区的专项整治,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油气管道、餐饮燃气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住建领域治欠保支工作,开展建筑工程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建管处、城建处、绿化所、房管中心、城管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8月10前)。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行动和做好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的任务、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项目。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8月份至9月中旬)。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混乱的“黑名单”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公告一批因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施工、监理企业。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按照“决不能有丝毫懈怠、决不能存丝毫侥幸、决不能留丝毫死角”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措施要细化、固化,检查要加密、严密,处罚要触动、震动,要坚持工作中严和实的标准,主要领导真正深入一线,对问题和隐患必须实行闭环管理。要更多地运用“四不两直”方式,把风险隐患查清楚,做到排查见底、整治彻底。
(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管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区住建领域发生的事故案例,认真分析研究,查排共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持续精准发力。对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苏建质安〔2016〕444号文附件3)要求,监管向企业后方总部延伸,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内容不能仅局限于一些显性隐患(如临边洞口、机械设备等),要突出查隐性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教育、技术交底、作业环境、制度落实等);监督中不能仅限于查总包单位,而忽略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上不仅要强化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的预防性处罚;监督时段上不能仅限于正常工作时段,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适时增加对非作业时段(8:00~17:30以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如晨查、夜查,要对晨会制度、带班制度、交底制度、旁站制度等、总分包管理制度等不落实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罚,记入不良信用纪录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四)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请各有关管理职责部门细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并将工作部署情况、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情况于8月10日前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8月至11月,每周五17:00前报送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报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和总结电子版发至建管处。联系人:董鑫,电话:8512170。
附件:全区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周报表.doc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