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国有企业财务预算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在企业战略引领、资源配置、经营管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分析与调整、考核与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内容
第五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围绕经企业决策层确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企业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
第六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主要业务损益预算、成本费用预算、人工成本预算。
第七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和长期股权投资预算。
第八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第九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利润表等形式反映。
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企业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主要包括预计现金流量表和资金收支平衡预算表。
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预算执行单位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
预计利润表是按照利润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第十条企业应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依据财务管理关系,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所属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包括:
(一)区财政局(国资办)每年9月布置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编制要求,财务预算构成包括财务预算报表、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审查、汇总等工作,按规定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财务预算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
(三)企业资金收支平衡预算、应收政府款项预算与区年度城乡建设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同步编制,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一经董事会批准,企业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依据,企业应将年度预算分为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资金支付,确保支出依法合规,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调整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的比对分析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对于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差异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预算季度执行情况以文字和报表的形式报区财政局(国资办)、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非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政府决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预算的,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企业应及时将经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报区财政局(国资办)、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国资办)在预算年度终了,根据需要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国企财务预算报表.xls(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