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在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人/月,保障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2018年全区农村低保共支出128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拨付642.25万元。全区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为1830人。
政策依据(点击下载)常新人【2018】3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