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区实际,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全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各类专项计划。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
(四)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方案研究、论证及评审工作,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负责全区绿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用推广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方案研究。推进全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国家、省、市各级市政、给水、排水、中水、供热、燃气、通信、公交、交通、供电和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项目在区内的设施建设、运行管理。
(六)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及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和建设市场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和消防的设计审查及验收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道路清扫保洁(建筑渣土)等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区环卫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户外广告设置的批后管理和监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市场运行。负责安置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既有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老住宅小区提升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动迁)安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房屋征收(动迁)安置计划,推进征收(动迁)和安置项目建设。
(九)组织制订全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目标防护单位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落实。组织全区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内附建式人防设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人防指挥通讯、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准区内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迁移、报废和已建人防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训练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各镇(街道)人民防空工作。
(十)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港口经营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涉港建设管理和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区涉港经营和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区港口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县乡公路路政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推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杨磊
综合处联系电话:0519-8512716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信路8号三号楼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