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苏建传[2019]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新北区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及保障性住房。
二、排查时间
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3月12日。
三、排查内容
(一)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水电管材、电线电缆、节能保温材料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二)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发包承包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程资料情况。重点排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各在建安置住房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罚。并把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