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文体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及《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与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开展新北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或独特性;
3.具有世代相承、活态存在的特性;
4.在辖区内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
5.已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未被新北区区政府命名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并符合上列条件。
(二)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已被新北区政府命名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代表性项目由申报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各镇、街道及新北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对应(省、市、区)级名录进行筛选推荐,区教育局(文化、体育与旅游局)组织专家会议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新北区人民政府。
三、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表)和项目(个人)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1.申报书(表)。《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辅助资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有关资料。
四、截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各级文化部门要把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资源,增强成效。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计划。要认真审核项目保护单位的资质,科学落实项目保护单位。
3.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请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新北区文化艺术活动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苏伟英;联系电话:85610297、13861211866。
附件:
1.《新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申报新北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项目清单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1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