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8〕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岁末年初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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