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节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请各地、各企业结合《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常新安办﹝2018﹞59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以下简称“一重点一重大”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涉及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化工企业。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突出涉及氯化、硝化、加氢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部位。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企业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生产作业期间,要有厂级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巡查检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禁超负荷、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业,强化全时段全方位安全管理。
2.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各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并严格执行;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培训内容、教材题库,以及培训组织和考核评估等情况进行抽查,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确保100%持证上岗。
3.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企业要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内容,建立隐患治理档案,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确保闭环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要针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问题,按“五落实”要求确保完成整改。
4.检查风险管控研判情况:各企业要深化完善岗位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岗位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告知工作,全面推广运用应急处置卡(含重点岗位便携式应急处置卡);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并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每日安全承诺公告;在役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5.检查本质安全诊断治理情况:列入《常州市新北区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常新安监﹝2018﹞102号)规定的专项行动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文件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在2019年2月底前形成诊断报告和隐患(问题)清单;要重点检查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重点一重大”企业应全面完成《常州市新北区精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指导意见》(常新安监﹝2018﹞58号)规定要求。
6.检查老旧设备治理情况:企业要建立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检维修及完好度记录台账,并制定设备设施定期检维修及更新淘汰制度;对在役设备设施,尤其在隐蔽工程和电气线路方面,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投用(自试生产之日起)10年以上且采用间歇反应工艺的生产装置,要聘请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事故隐患排查;已达到设计寿命,经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强制淘汰更新。
7.检查安全设备设施情况: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并将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或操作室;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应正常投用。
8.检查厂区规划与布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产区与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的布局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应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涉及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米的不燃性实体护墙;管道敷设、管沟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等泄漏、集聚。
9.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情况: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应按国家标准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爆、防静电要求;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0.检查特殊作业管理和审批情况: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要求,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特殊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进行风险辨识并提出防范措施,对相关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特殊作业票要完整填写,规范审批;动火作业要100%在云系统平台登记报备,并严格执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要求。
11.检查应急管理情况:企业要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可能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要具备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手段和防护性措施;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化工企业专项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要建设到位,配套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要科学设置,确保满足应急需求。
12.检查外包管理情况:企业外包项目要签订安全协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要进行资质审查、人员资格审查、施工方案审查,以及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二、时间进度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2018年12月26日开始,2019年3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15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全面、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向属地安监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检查整改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企业自查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每一条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改复查阶段(2019年2月16日至3月5日)。对于在执法检查阶段发现的隐患,以及自查发现的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完成整改,保证整改期间的安全生产,整改完成后报属地安监部门复查。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跟踪、督促隐患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3月6日至3月15日)。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及时统计分析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精准化监管,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区安监局危化处。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落实责任。要统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迅速将此次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并抓紧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收集企业自查隐患清单。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全员参与,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或按“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
(二)综合统筹,稳步推进。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结合前期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以及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和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认真梳理,合理整合,统筹安排好本次大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执行到位,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区安监局将适时对企业进行抽查,同时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效率、高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改造提升,深化完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注重对隐患数据的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对高风险、普遍性、易反复、难整改的问题,开展精准治理。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对于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对照法律法规条款从严、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