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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