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环保护考工作,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常州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常环执法〔2018〕3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18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严管,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2.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中高考噪声严管期间将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在中、高考考试期间,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学校、考生住宿的宾馆及考点周边建筑施工。
3.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期,杜绝夜间施工;娱乐经营场所要遵守执行噪声排放标准,落实降噪措施,并严格限制夜间营业时间;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信访处置和值班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信访投诉,发现噪声扰民情况依法及时从严从速处理。
5.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