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由于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代替原标准GB18218-2009,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现就开展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重新辨识评估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新标准开展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工作,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各企业需重点关注新旧标准的变化,仔细辨识分析,依据重新辨识结果和相关规定申请重大危险源备案或核销。
各企业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加盖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公章)报送属地安监部门,经辨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也应报送相应辨识证明材料。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材料进行审核,于2019年6月30日前汇总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并同时报送《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见附件)。
二、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构成重大危险源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清风险、管控风险,结合新标准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重大危险源源长及各相关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完善岗位风险辨识管控和研判公告工作。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以及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各类安全设施安装设置到位,并定期检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投用。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确保应急物资装备配置到位。
三、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利用本次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同时注重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结合年度工作要点,督促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高质量完成本质安全诊断、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要精准开展深度检查,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附件: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序号
重大危险源所在企业名称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及重大危险源级别
单元性质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或部位
重大危险源级别
1
2
3
4
5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汇总表序号以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计,不以企业数量计;
2.一个企业有多个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的应逐个在汇总表中填写,先逐个填写生产单元,再逐个填写储存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