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区主要领导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制定了《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方案》,现传发给你们。联系人:邹平,1377528691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区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补充通知》,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对全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为期半年的滚动式检查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摸清出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全面整治出租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出租房电线私拉乱接问题,全面建立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火灾、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等有影响的公共安全案、事件,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检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各有关部门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开展这项工作,是否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是否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抓好面上情况掌握和整体指导推进。制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是否存在照搬硬抄、敷衍应付等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总结研究,分析问题不足,加以改进完善,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推进有力。
(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地相关部门是否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真正做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将工作要求推进到“最后一公里”。是否真正将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宣传发动到位,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是否真正认识到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是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落实见效情况。实地检验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运行质效,检查各地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是否实在,是否摸清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底数,是否掌握承租人和出租人基本情况,是否整治规范出租房市场秩序,是否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是否真正解决当前群租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是否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四)检查督察情况。检查本地及相关部门是否组织力量,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日常检查督导,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解决短板弱项和难点问题;是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是否对弄虚作假、编造成绩的,予以问责追究。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每月通报,存在重大隐患的由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督办单。
三、工作方法
(一)座谈交流。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群租房整治工作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明查暗访。深入到重点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了解工作组织部署、责任分解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排查登记、联动机制建立等工作情况,以及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随机抽查部分群租房,实地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消除、采集信息是否准确、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1.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1)出租房屋内安全隐患排查并在系统标注;
(2)出租房屋内安全隐患整治。
安全隐患是指: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存在火灾隐患。以及住建类隐患。
2.出租房屋采集情况
(1)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
(2)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
3.流动人口登记、注销情况
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是否采集登记或注销。(依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的应及时注销。”)
4.排查出租房居住人员中有无个人极端、肇祸肇事精神病人等危害公共安全人员。
(三)反馈报告。明查暗访期间和结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反馈明查暗访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将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报区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并就明查暗访中发现的方面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报有关部门加以研究解决。
四、工作安排
(一)明查暗访时间。从4月底至10月底,确保全区全覆盖。
(二)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区公安部门领导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公司、消防大队各派1名业务骨干参加,区公安局明确1名联络员。请各镇(街道)明确1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与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检查组对接,并联系本区住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管理部门、消防大队。
五、相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明查暗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化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部署精神,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动真碰硬,扎实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将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工作组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沉到一线,通过突击检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和掌握实情。收集报送的工作情况除反映各地经验做法外,更多的侧重反映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注重问题整改。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落实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提、当场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反馈通报责任单位,要求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政府督查室,落实跟踪督办、回访检查,确保问题真正整改到位。
附件: 区明查暗访工作组成员名单
带队领导: 赵 锋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施晓宁 区经发局工业处处长
张成良 区住建局房管处处长
钱正新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邹 平 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实地检查表
派出所:
序号
出租房屋
流动人口
地址
是否 登记
是否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信息登记
信息漏登
应销未销
派出所: 房屋地址:
安全隐患内容
种类
实地检查未整改
系统有无标记
1
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治安
2
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3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涉嫌从事传销、赌博、卖淫嫖娼、传播邪教、吸食制造毒品、窝藏赃物、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4
出租房屋为危险、违章、易燃、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
5
出租房屋内悬挂、张贴及在墙面涂写(画)反社会、反人类、暴恐等文字、图案的
6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以房屋出租名义,按日、时提供住宿服务
7
人均租住面积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
8
安全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堵塞,堵塞、锁闭安全出口,房间的窗户或阳台设置影响逃生的金属栅栏等问题
消防
9
在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10
存在有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问题
11
居住房间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的
12
电器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
13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住建
14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15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16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7
未经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18
未经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9
拆改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墙体;
20
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21
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2
改变原有结构或布局,把房间分割、搭建后,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23
人均租住面积低于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
24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