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据《关于配合做好化工生产企业“四个一批”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化联办〔2019〕6号)文件精神,省化联办委托“四个一批”第三方核查组对我区48家化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了核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关于对省化工生产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第三方核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常新化联办﹝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关停化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关停标准,切实做好停产、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清理等相关工作,企业需尽快清空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设备拆除方案并组织论证后,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设施;
2.升级化工企业应结合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同时企业需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9﹞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9﹞96号)、《关于印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化联办﹝2018﹞1号),以及各省、市、区改造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提档升级工作;
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需严格落实“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任务,做好行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关停、改造提升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4.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需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反馈问题的整改,并于每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表(附件2)汇总后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处。
联系人:杨诚;电话:85120561
附件:1.新北区核查安全生产问题反馈
2.省第三方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附件1:新北区核查安全生产问题反馈
(一)常州市长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仓库中剩存有约5吨二甲苯等原料和约5吨涂料成品,等待处理。建议在处理完成之前,将这些危化品所在区域列为禁烟禁火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确保安全。
(二)常州之友梦琦涂料有限公司:
1、部分原辅料、成品尚储存于厂区仓库,应尽快按规处置。建议在处理完成之前,将这些危化品所在区域列为禁烟禁火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确保安全。
(三)常州市捷达助剂厂:
1、大量原辅料、成品尚储存于厂区仓库,应尽快按规处置。
(四)常州市南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尚有盐酸等原辅料储存于厂区,待处置。生产设备设施、管线未拆除。建议企业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五)常州市康宝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1、部分原辅料、成品尚储存于厂区仓库,应尽快按规处置。
(六)常州亚光艾德涂料有限公司:
1、部分原料、少量成品和空桶尚储存于厂区仓库,应尽快按规处置。
(七)常州市拉特涂料有限公司:
1、部分成品、空桶尚储存于厂区仓库,应尽快按规处置。
(八)江苏柏鹤涂料有限公司:
1、分散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包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液位等工艺控制指标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内容。
2、涉及甲苯、乙酸乙酯等重点监管危化品,未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缺少《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缺少(苏政办发〔2015〕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内容。
4、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一级、特殊动火作业许可票证审批部门和责任人。
5、甲类仓库所储存部分危化品缺少“一书一签”。
6、在二道门以内禁火区有电瓶车在充电(非防爆)。
7、甲类仓库内设置电气开关,不符合GB50016-2014 10.2.5的要求。
8、甲类仓库与西侧相邻外厂建筑间距不符合GB50016-2014 的3.5.1 要求。
(九)常州市吴门油脂化工厂:
1、尚有数十吨二氯丙烷等原辅料、产品(涂料成品)储存于厂区仓库中,应尽快按规处置。
(十)常州康佳涂料有限公司:
1、尚有大量原辅料等储存于厂区仓库中,应尽快安全处置。
(十一)江苏诚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
1、聚合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包括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液位等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检测报警信号目前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
4、二甲苯储罐只有一套液位计,不符合GB17681-1999 5.5的要求。
(十二)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现场有可燃气检测器信号故障报警,但没有及时处置记录。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安全总监责任制中缺少(苏政办发〔2015〕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
3、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
(十三)常州曙光化工厂:
1、烷基化、氧化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烷基化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据企业自述:2019年正在进行本质安全诊断,明确将进行烷基化工艺DCS等自动化控制改造。
3、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缺少《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
安全总监责任制中缺少(苏政办发〔2015〕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
4、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
5、苯储罐只有一套液位计,不符合GB17681-1999 5.5的要求。
(十四)常州市凯元化工有限公司:
1、氯化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十五)常州市智通树脂有限公司:
1、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5日,现已过期而停产。安全评价报告已过3年,未进行新的安全评价。
(十六)常州吉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厂区生产设备管线未拆除;原料、危险废物等尚储存于厂区内,应尽快分类按规处置;现场存在较大安全环境风险隐患。
(十七)建滔(常州)化工有限公司:
1、氧化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装置有鼓风机未采用防爆型,企业正在整改。
3、未见安全总监责任制,不符合(苏政办发〔2015〕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
4、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禁火区域范围。
5、甲醇储罐出口管线柔性连接不符合GB50160-2018 6.2.25 的要求。
(十八)常州东昊化工有限公司:
1、脱氢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域范围。
3、V507罐附近气体检测报警器现场检测标签有效期为2018年6月,已过期。
(十九)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1、厂区生产设备未拆除现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二十)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未建立联锁管理制度。
2、顺杆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
3、安全科负责人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
4、V004脱苯槽防火堤有穿堤管线未密闭,不符合GB50351-2014 3.1.4的要求。
(二十一)波林化工(常州)有限公司:
1、氧化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
安全总监责任制,不符合(苏政办发〔2015〕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
3、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用火区与禁火区域范围。
4、T-1000罐防火堤有孔洞不密实的情况,不符合GB50351-2014 3.1.2的要求。
(二十二)江苏永达药业有限公司:
1、胺化、氢化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胺化操作室内未设紧急停车按钮。
3、未建立联锁管理制度。
4、原料药车间等现场有40台可燃气检测报警器检测过期,企业正在整改。
5、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缺少《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
6、甲醇等储罐只有一套液位计, 不符合GB17681-1999 5.5的要求。
7、加氢装置真空泵使用了非防静电皮带。
(二十三)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组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的内容。
2、硝酸储罐防火堤附近围墙需加固。
(二十四)常州新兴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
1、224车间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丙酮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足10米,不符合GB50016-2014 4.2.1注2的要求。
4、丙酮储罐出口管线柔性连接不符合GB50160-2018 6.2.25 的要求。
(二十五)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
1、重苯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甲醇储罐出口管线柔性连接不符合GB50160-2018 6.2.25 的要求。
(二十六)常州市华荣化工有限公司:
1、结晶等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现场萘周转罐出气阀缺少‘‘常开’’警示标识。
(二十七)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
1、胺化、烷基化、氧化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乙醇钠制备岗位现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缺少检测合格标签。
(二十八)常州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温度、液位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涉及氢氟酸重点监管危化品,未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用火区与禁火区域范围。
5、企业未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未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
6、仓库桶装氢氟酸危化品未设置安全标签。
(二十九)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
1、七车间涉及可燃粉尘,包装称重秤接线盒不防爆。
2、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具体禁火区域范围。
(三十)常州胜杰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操作规程未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温度、液位、压力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涉及甲醇、甲苯、氨、2,2-偶氮二异丁腈等重点监管危化品,未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4、检测报警器有效期为2019年4月23日,已过期。据企业自述,已完成新的检测,正在编制报告。
6、危废仓库与围墙间距小于5m,不满足GB50016-2014 3.5.5条的要求。
7、甲类仓库部分物品缺少安全标签。
8、甲醇未分库储存,不符合GB17914-2013 4.3.2和附录B的要求。
9、蒸汽房有压力表检测标签显示为2018年7月,已过期。
(三十一)常州瑞明药业有限公司:
1、胺化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甲类仓库部分危化品未设置安全标签。
(三十二)常州意特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州市佳友化工有限公司):
1、氯化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
3、三氯化磷罐区缺少三氯化磷禁止使用水接触三氯化磷标识。
(三十三)常州武新制药有限公司:
1、氯化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未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4、三氯化磷与硫酸放在同一仓库(禁忌)。
5、配料房一气体检测器标签有效期为2019年4月11日,已过期。
6、乙醇未分库储存,不符合GB17914-2013 4.3.2和附录B的要求。
7、乙醇、三氯氧磷等危化品未设置“一书一签”。
8、三氯化磷所在场所缺少三氯化磷禁止使用水接触三氯化磷安全标识。
(三十四)常州明谛树脂有限公司:
1、聚合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聚合DCS自动化改造完成,待验收。聚合工艺未设置热媒联锁切断,企业正在准备整改。
3、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缺少《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
4、戊烷卸车区与空压机房间距不符合GB50016-2014 4.2.8的要求。
(三十五)常州光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缩合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甲类车间一楼水解循环泵等未设置等电位联结。
5、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符合GB15577、GB/T17919-2008等规范要求。
6、甲醇储罐防火堤内内基脚线至储罐外壁距离不符合GB50016-2014 4.2.5的要求。
(三十六)常州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
1、配料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缺少《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
3、 现场氮气储气罐压力表未设置指标红线。
(三十七)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新华活性材料厂区):
1、双环甲酸生产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3、未及时使用GB30871新标准更新用火制度。
4、甲醇仓库有气体报警器安装位置高度过低。不符合GB40493的规定。
5、甲醇未分库储存,不符合GB17914-2013 4.3.2和附录B的规定。
(三十八)常州亚邦化学有限公司:
1、氧化等操作规程未完全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2、涉及粉尘爆炸危险区存在非防爆电机和电气(电子秤),企业正在整改。
(三十九)常州齐晖药业有限公司:
1、甲类罐区与一架空电线间距为12.8米,不符合杆高1.5倍的标准。(据企业自述:该电线为外单位后建)。
2、甲类仓库中乙醇未分库储存,不符合GB17914-2013 4.3.2和附录B 的要求。
3、1#、2#、3#、5#等车间涉及工艺变更,企业正在补办变更设计。
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正在进行DCS改造,预计2019年8月底完成后验收。
(四十)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
2、聚合工艺2018年12月实现DCS控制,现在处于调试,待验收。
3、核查时,操作室内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室内报警系统被关闭。无报警处置记录。
4、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缺少《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内容。
5、企业动火管理制度未按(苏安监〔2016〕13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到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
6、色漆车间、工业漆车间、乳胶漆车间当班操作人数均超过9人,不符合《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重点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
7、甲类仓库部分危化品缺少MSDS。
8、甲类仓库有间苯二甲胺等堆高超过3米,不符合GB17914-2013 6.1.3的规定。
9、甲苯罐区防火堤有穿墙孔洞,不符合GB50351 3.1.4的规定。
附件2:省第三方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是否完成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