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当前已进入夏季汛期,高温、高湿、雷雨、暴雨、台风等极端性天气增多,不安全因素增多,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特殊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汛期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汛准备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仓库进行防雨、防漏检查;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仓库及危废储存区域采取防洪围挡措施。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如增设托盘等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通讯设施等完好有效。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配足配齐应急救援相关装备、器材、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安排专人定时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储存设备设施,必须有完备的防晒、降温、防雷、防汛等措施,全面检查喷淋、遮阳、保温等各类安全设施的配置、适用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降温设施完好。同时要加强巡检维护,特别加强对储罐、管道、设备的法兰、阀门及焊口等部位的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易受水患威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在露天和半露天库房化学品及包装物要采取固定措施,具备防水、防潮能力。尤其对遇水会发生反应,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进行安全转移或减少储存量,并做好相应的防水措施。
(三)强化特殊作业和装卸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在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对进出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要做好现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的管理,严格动火、检修、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降温和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雷、防爆、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安全设施设备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和检验检测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防暑降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检查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维护、储备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检查。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从业单位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细致排查问题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关于特殊灾害天气、防汛抗洪等预警信息通知,通过文件、短信等多种途径,提醒相关企业落实防范措施。要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筹备应急救援物资,适时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演练;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要及时组织抢险,做到快速响应,有效施救,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