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14时50分许,位于新北区孟河镇的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局新北分局、住建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分析,已查明这起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请予结案。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审批结案。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19年6月5日
附件1: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 2019年5月5日14时50分许,位于新北区孟河镇的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北区、孟河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局新北分局、住建局组成的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以下简称“东佳宾馆”)
2.单位住所:新北区孟河镇小河环镇北路52号
3.单位类型:个体工商户
4.经营者:张华明
5. 经营范围:旅馆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须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5月5日14时50分许
2.事故发生地点: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
3.事故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4.伤亡者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岗位
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程度
王之闯
男
1965.10.20
粉刷工
未教育
死亡
5.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6.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三、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2017年东佳宾馆因经营不善暂停营业。2018年下半年,张华明决定要重新装修宾馆,因家中有事,他将装修事宜全权交给姐姐张留英负责。
2019年4月9日,张留英与陆志明取得联系,两人就东佳宾馆外墙粉刷事宜进行了商谈。张留英将宾馆的外墙粉刷及广告牌、落水管拆除作业发包给自然人陆志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之后,经陆志明推荐,张留英将脚手架搭设工程发包给自然人陈志定,双方口头约定搭设费用为10元/平方米。5月2日,陈志定派员进场搭设脚手架,5月4日,脚手架搭设完成。
5月3日下午,陆志明联系了粉刷工焦家林,让他安排人员负责东佳宾馆外墙粉刷及广告牌、落水管拆除作业,双方并未约定报酬相关事宜。焦家林组织许广卫、孙玉华、王之闯三人实施该作业。
5月5日上午,孙玉华等三人站在毛竹脚手架上进行广告牌拆除作业。14时40分许,孙玉华、许广卫从脚手架上下来寻找工具,而王之闯在第五层脚手架上手持钢丝钳拉拽广告牌上的彩钢横条时,突然失去平衡,从9米高处跌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王之闯被送至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现场勘查,东佳宾馆共四层,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宾馆西侧新建了一层面积约为20平方米的房屋。脚手架为毛竹材质,共7层,层高1.8米,脚手架作业层为三根毛竹架平行铺设,宽0.8米,未铺设脚手板。
经查阅材料、人员询问等取证,对该起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粉刷工王之闯安全意识薄弱,没能认识到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因失去平衡从高处坠落。
2.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无临边防护设施,大横杆设置不合理,也未设置安全网,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导致作业人员无可靠的站立点。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东佳宾馆对工程项目施工缺乏管理。东佳宾馆将外墙粉刷及广告牌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陆志明。粉刷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前,东佳宾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东佳宾馆也未向作业人员提供高处作业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张华明作为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施工组织者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陆志明作为自然人,违规承揽外墙粉刷及广告牌拆除工程。
3. 东佳宾馆未办理建设工程相关许可手续,私自开工装修宾馆且在宾馆西面违章搭建房屋,违反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
1. 王之闯,粉刷工,安全意识淡薄,没能认识到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便冒险登高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 张华明,东佳宾馆经营者,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且将广告牌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自然人陆志明。张华明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3. 陆志明,外墙粉刷的负责人,不具备外墙粉刷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承接外墙粉刷及广告牌拆除项目。在未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依法予以处理。
4. 东佳宾馆,未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违反了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发生在东佳宾馆的“5·5”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是深刻的,相关单位要认真反思,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东佳宾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选择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单位,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涉及装修及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的基本程序,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手续。要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对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行为及时制止,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孟河镇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建筑动态,及时遏制违章作业萌芽,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施工、非法发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乡镇街道建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违章建筑,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东佳宾馆、孟河镇政府自接到该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新北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常州市新北区东佳宾馆“5·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名单
组长:王淑婉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王建南 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科员
胡九宏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副主席
查正伟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骆进联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李亚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晓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长
黄 怡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
盛旭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
张铃子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