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企业在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工作过程中,对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标准,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1.各有关企业要在前期本质安全诊断工作基础上,按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标准,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再排查、再诊断,并组织生产、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相应专业人员配合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在全面、深入、细致诊断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治理。
2.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内容要求及各阶段时间节点,抓紧开展诊断治理各项工作。
3.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对2020年9月底前未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对2020年12月底前仍未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企业,依法报请关闭。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uploadfile/cznd/2019/0620/20190620163744_879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