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工作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的救援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以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了解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流程方法、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相关人员全面了解掌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准备、救援以及责任义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工作方法,担起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三、宣贯对象
《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主要面对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及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扩大宣贯人员范围,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贯氛围。
四、活动安排
各单位要围绕增强《条例》宣贯的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出发,创新宣贯方式和手段,在“五个一”主题宣传活动上做文章,扎实开展广泛动员。
(一)召开一次《条例》宣贯专题会议。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和行政执法重点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相结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条例》的宣传贯彻与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推进。7月份,区应急管理局将召开专题会议,推动《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作一期事故应急管理专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制作一期事故应急管理专栏,向社会公众宣贯《条例》内容,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举办一次应急管理专题讲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特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开展《条例》专题讲座,详细解读《条例》规定,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四)组织一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区域重大风险点,深入开展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重点开展好“危险化学品泄漏”“高处坠落”“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一次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应急管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实效。三季度,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第二轮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检查行动中,切实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五、组织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切实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上升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确保《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环节落实。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条例》宣贯各个环节的落实,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机制、完善预案、明确责任,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三)强化督促指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级执法机构要主动担起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并加强对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请于2019年7月24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联系人:龚栋;电话:0519-8558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