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位于新北区三井街道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局新北分局、住建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请予结案。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审批结案。
附件: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组名单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组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
2019年7月22日15时30分许,位于新北区三井街道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北区、三井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纪委监委、总工会、公安局新北分局、住建局组成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承包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单位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3.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校荣春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改 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园林绿化工,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资质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105531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0029-12)。
(二)塔吊租赁单位概况
1.单位名称: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单位住所:南通市通州开发区南区金川路西、文昌路南
3.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顾龙
5.经营范围: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及其设备租赁;带操作人员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出租;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工程机械及其配件加工、修理;机械设备配件批发、零售;装卸搬运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资质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200840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1〕065015)。
(三)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7月22日15时30分许
2.事故发生地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施工现场
3.事故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4.伤亡者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岗位
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程度
卞红祥
男
1966.12.16
信号司索工
已教育
死亡
(四)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地址:新北区汉江路以南、秦岭路以西
3.建设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车灯公司”)
4.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厦公司”)
勘察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设计单位:北京炎黄联合国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5.塔吊租赁单位: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公司”)
6.劳务派遣单位:池州金蚂蚁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蚂蚁公司”)
该项目于2018年8月29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编号:320400201840157)。
本项目主要用于商业、办公。规划总用地面积23014平方米,由1#,2#,3#,4#楼四栋高层建筑和地下室二层汽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10121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6764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3116平方米,消防泵房建筑面积222平方米。
2019年11月10日,星宇车灯公司与中建八局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内容为“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1#、2#、3#、4#、地下车库、地下消防泵房建筑工程施工”。中建八局公司后与庞源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对该工程项目中的使用的塔吊进行租赁。(期间庞源公司与金蚂蚁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其他岗位的操作工由金蚂蚁公司提供,起重机信号司索工卞红祥和塔吊司机罗进均为金蚂蚁公司员工。)
(五)现场勘查情况
发生事故时该项目正在进行地下部分建设,在该项目基坑南侧1#塔吊吊钩下方有当时吊运的模板破碎残留物,现场未发现有血迹等。
三、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2019年7 月22日15时10分许,项目工地1#塔吊起重机信号司索工卞红祥和塔吊司机罗进按照预定工作安排进行吊运模板作业(从基坑上方把模板吊运到基坑下面)。15时30分许,正在现场巡查工地用电情况的中建八局公司电工侯长河,突然听到身后有响声,回头看时发现模板散落在地面,卞红祥趴在散落模板东边约1米处,他立即跑过去,去扶卞红祥,卞红祥表情痛苦,表示身体不舒服。中建八局公司电工侯长河立即给中建八局公司安全总监郭博琛打电话汇报情况,随后相关领导赶到现场处置,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把死者送往常州第四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四、善后处理工作
7月23日,金蚂蚁公司和庞源公司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并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态平稳可控,未造成不良影响。
五、原因和性质
经现场勘查、查阅材料、人员询问等取证,对该起事故分析如下:
(一)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故现场未发现血迹,郭博琛、侯长河现场救援时也未发现卞红祥存在明显的外伤,常州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载明死者死因为心跳呼吸骤停。死者弟弟卞红民提供的卞红祥日常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的病历显示卞红祥有高血压和冠心病史,并出具了书面说明,说明卞红祥平时身体一直不好,患有高血压,长期服药,心脏不好(死者父母双亡、无妻子、无子女)。塔吊司机罗进、带班班长史鹏飞均证实曾见到卞红祥经常外出买药,吃药。
综合上述情况,且由于无人目击事故发生过程,事故调查组分析,现场模板意外掉落时,卞红祥受到惊吓而摔倒,外加当时天气炎热,导致发病死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事故为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要认真反思,抓小抓早,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中建八局公司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各类事故防治能力。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中各阶段的安全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管控;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在高温天气作业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好员工的工作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庞源公司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衔接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强化分包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身体状况的监护,坚决制止员工带病作业、上岗。
(三)中建八局公司、庞源公司自接到该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新北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7·22”亡人事故调查组名单
组长:王淑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陈 健 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科员
胡九宏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主任科员
姚晓东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骆进联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李亚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晓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长
盛旭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