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务用车的有序使用,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和正常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使用的公务用车和临时租用的社会车辆。各镇、街道安监部门所使用的公务车辆,如享受区级财政补贴的,须按照“车辆管理”中的第2条、第3条进行管理。
二、 租车流程
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租用社会车辆的,须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租车,具体流程要求:
1.租车公司的选择:租车经费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按本局内控制度,由综合处择优提供至少3家正规的租车公司,经局党组比价后确定。租车公司要确保车辆的车况良好,性能安全,保险齐全。
2.综合处牵头与租车公司签订完整的汽车租赁合同,并留档备查。
3.租赁合同到期后,若需要续租的,须请示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 车辆管理
1.每一辆车辆明确一名车辆管理人,加强车辆管理。用车人要在用车后向车辆管理人登记使用日期、目的地、里程数、加油金额、停放地点和使用责任人(附件)。车辆管理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车辆使用记录、行驶里程、加油记录等情况在本单位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2.严格车辆用油管理,为每辆公车配套专用油卡,并进行号牌绑定,确保油卡的专车专用。
3.所有享受区级财政补贴的公务用车,须到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
4.租用车辆只能用于租车报告内说明的租车用途,其他事项需临时借用的需经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租用车型不得超过党政机关配车标准。
5.用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日常驾驶和维修技术水平;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由于驾驶员违法、违章造成的罚款及其他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上述规定使用车辆的,正式职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编外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7.综合处对车辆管理情况要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附件:公车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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