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常应急〔2019〕53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报道渠道、增加报道数量、提升报道成效,推动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将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总体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紧扣年底目标责任清单,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广泛、深入挖掘各类典型亮点,加大宣传力度。
二、严明上报纪律。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人、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产生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审核关,对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强化考核奖励。局综合处定期按照《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方法》(附件1)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和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积分统计,并予以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年终在局机关内评选年度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不能完成报送任务,报送信息不实,不及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将予以通报。对局各处室(单位)的奖励在每季度末实施,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对内设机构的奖励由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此前颁发的信息考核奖励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方法
2.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任务表
3.区应急管理局宣传和政务信息奖励细则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统计办法
一、基础分
各单位每月基础分为60分,上报信息数量达到月目标任务数量(见附件二),即可获得基础分,超过不加分。
二、加分项
(一)新闻、动态信息类
1.区政务网站采用每条记1分,获区领导批示另加3分。
2.市应急局网站采用每条记3分,获市局领导批示另加5分。
3.市政务网站采用每条记5分,获市领导批示另加15分。
4.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采用每条记10分,获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批示另加15分。
5.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采用每条记30分。
6.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每条记10分,包括《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介。
7.省级新闻媒介采用每条记20分,包括《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介。
8.国家级新闻媒介采用每条记50分,包括《人民日报》《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介。
(二)政务信息类
1.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一般动态信息每条记5分,常规信息每条记8分,调研信息每条记10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网摘信息每条记3分。
2.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一般动态信息每条记10分,常规信息每条记20分,调研信息每条记3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网摘信息每条记5分。
3.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信息每条记50分。
4.被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分别加100分、80分、40分、20分。
(三)征文调研类
积极响应各类主题征文、文章调研,每上报一篇征文、调研文章计2分(同一主题重复上报不累计分值),相关调研、征文被省、市、区评选为优秀文章或获得奖励表彰的,分别加50分、20分、10分。
三、扣分项目
1.涉及规范性政治术语、党和国家领导人称谓和姓名,出现错误的,每项扣减10分,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资格。
2.当月上报信息数量达不到月目标任务数量(见附件二)的,每少一篇扣5分。
3.不能完成年度调研、征文等指定目标任务的,年度累计总分扣36分。
4.文章出现明显常识性错误的,如错别字等,每出现一处扣0.5分。
5.限时报送的文章,无特殊情况延时的,该信息不计入积分。
四、其他说明
1.加分项、扣分项中单项条目中的得分可以重复计分,不同条目中的得分按最高单项条目总得分、扣分计分。
2.每条信息、文章署名最多2人,局综合处对信息、文章进行了大篇幅修改、润色的修改人有权共同署名,共同署名的信息可以分别作为信息数量计算基础得分,所获得加分平均分给共同署名人各自所在单位、处室。
3.其他未列出的媒体、网站所得分值参照执行。
4.综合处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单位、处室的宣传和政务信息积分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通报。
5.本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处负责解释,各单位要做好被录用信息资料的留档,如对积分情况存有异议,而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留档,则以综合处留档资料为准。
6.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联系人:龚栋,联系电话:85163021,18915897657。
附件2
区应急管理系统宣传和政务信息任务表
序号
部门
有效信息报送(条/月)
1
滨开区
6
2
孟河镇
4
3
新桥镇
薛家镇
5
罗溪镇
西夏墅镇
7
奔牛镇
8
河海街道
9
三井街道
10
龙虎塘街道
11
综合处
12
应急协调处
13
工贸处
14
危化处
15
执法大队
附件3
区应急管理局宣传和政务信息奖励细则
一、奖项设置
(一)信息录用奖。经局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局综合处报送的信息。
1.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刊物、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给予撰稿人所在部门奖励500元。
2.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级安全生产刊物、市级主流媒体录用,给予撰稿人所在部门奖励(综合类信息400元、动态类信息300元)。
3.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录用,给予撰稿人所在部门奖励(综合类信息300元、动态类信息200元)。
4.被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录用的动态信息,给予撰稿人所在部门奖励100元。
5.被区政务网站录用的动态信息,给予撰稿人所在部门奖励30元。
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录用情况依据党政办通报,同一条信息以先报为准。
约稿信息(仅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约稿),在截稿日期前,经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局综合处报送,被录用的每篇奖励撰稿人所在部门300元。
(二)各类征文、调研文章奖。积极参与市委、区委、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处发起的各类征文活动、调研文章活动,上报一篇征文、调研文章奖励撰稿人所在部门100元,征文、调研文章被区委、区政府采用的奖励撰稿人所在部门500元,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奖励撰稿人所在部门800元,同一项目奖励不重复累计。
(三)优秀单位奖。年终根据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上报数量和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四)先进个人奖。年终根据全局个人上稿情况,参照上稿积分规则进行统计,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二、奖励规则
1.报至局综合处的信息经审核,发现有明显常规性错误的,修正后的信息奖励发放给信息审核部门。
2.一篇信息由多人共同撰写或大幅修改的,最多可署名两人,该信息所获奖励均分。
三、奖励兑现
局综合处将信息、征文录用反馈情况作为奖励依据进行统计,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和个人也可向局综合处提供真实有效的录用依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奖励在每季度末实施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