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苏应急﹝2019﹞88号)层转给你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立即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学习,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企业在平台建设中的担忧和顾虑进行答疑解惑,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主体地位和责任。
二、各化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化工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基本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并结合《常州市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标准考核细则》,制定各自的平台建设方案、方案应满足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并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进度应早于省、市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进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总体构架和模块功能。
三、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抓紧落实,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名制进出管理功能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其他化工企业2019年底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系统建设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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