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苏应急〔2019〕100号)层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落实好宣贯、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督促其限时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满足安全经营条件且无法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
/uploadfile/cznd/2019/1010/20191010104719_399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