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宁洛高速安徽蚌埠段多车追尾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19〕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uploadfile/cznd/2019/1012/20191012140658_863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