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委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典型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uploadfile/cznd/2019/1213/20191213160609_215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