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18日
常州市新北区应急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区应急管理领域服务,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应急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供应,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服装配置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和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严肃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创新履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推进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更好体现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第三条 新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采购、配发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按需求自愿订购,制式服装购置所需经费,由所需部门的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四条 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和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二章 配发范围
第五条 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和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的在职人员。
第三章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种类及供应标准
第六条 帽类
首次发安全帽1顶,使用2年,期满换发安全帽1顶。
第七条 服装类,具体包括:
(一) 常服;
首次发春秋常服2套(含外套上衣2件、长袖衬衫2件、长裤2件),使用3年,期满换发外套上衣1件、长袖衬衫2件、长裤2件;发夹克上衣1件,使用3年,期满换发1件;发冬常服1套(含大衣1件、羊毛背心1件),使用期3年(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制服使用期为2年),期满换发1套。
(二) 夏装制式衬衣;
首次发夏装短袖衬衫3件、长裤2条,使用期3年(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制服使用期为2年),期满换发短袖衬衫3件、长裤2条。
第八条 鞋类
首次发黑色劳动防护皮鞋2双,使用期3年(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制服使用期为2年),期满换发1双。
第九条 标志标识类,具体包括:
(一) 肩章;
首次发肩章2付,损坏后,交旧领新。
(二) 臂章、胸徽、胸号;
首次发臂章、胸徽、胸号各2付,损坏后,交旧领新。
(三) 皮带、领带;
首次发领带2条,损坏后,交旧领新。
第四章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管理
第十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工作变动时应当:
(一)退休以及调离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或园区(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
(二)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
第十二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仅限执法工作及参加局集体活动时穿着。
第十三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赠送、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