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3日10时左右,位于西夏墅镇:的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公安局新北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分析,已查明这起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请予结案。
特此请示,如无不当,请予审批结案。
附件:
1.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名单
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述
2019年2月23日上午10时,位于新北区西夏墅镇的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施工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1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新北区、西夏墅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北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总工会、住建局、公安局新北分局组成的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
“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二、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 单位名称: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单位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汽摩两路17号
3.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4.法定代表人:盛永勤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脚手架搭建工程、防水防腐工程、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设施工程(除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施工;压力管道、环保设备、锅炉设备、起重设备的安装;建筑机械、钢管、模板、扣件的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金属门窗的制作与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花卉、苗木(除种苗)的种植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编号:D332019518);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可证字〔2005 040297-2〕)
(二)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2月23日上午10时
2.事故发生地点:西夏墅镇
3.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4.伤亡者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岗位
安全教育情况
伤亡程度
钟兴春
男
1969. 12
土石方施工员
未教育
死亡
5.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6.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1万元
(三)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
2.工程地点:新北区西夏墅镇
3.建设单位: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墅乐公司”)
4.承包单位: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河建筑公司”)
2019年1月15日,墅乐公司与小河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墅乐公司原厂房拆除作业和新厂房建设作业,承包总价为585.75万元,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5325平方米。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2月2日通过了《西夏墅镇工业企业临时建筑建设申请审批表》,当天领取了《开工令》(编号:西.190001)。
三、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2019年2月20日上午,位于西夏墅镇镇南西路的墅乐公司综合楼项目施工工地上,小河建筑公司员工开始进场进行房屋拆除作业。
2月23日上午9时30分,除二楼阳台屋顶外的厂房屋顶皆已拆除。二楼阳台屋顶由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浇铸而成,屋顶东边与隔壁民房屋顶相连。为避免拆除工作损伤隔壁民房,小河建筑公司计划先割断阳台屋顶东边钢筋,再使用机械拆除方法拆除阳台屋顶。10时,作业现场负责人郑文廷安排钟兴春、杨政德拆除阳台屋顶。钟兴春凿开阳台屋顶东边混凝土块,露出里面的钢筋后,走到二楼楼梯上,指挥站在阳台屋顶上的杨政德剪断钢筋。杨政德将最后一根钢筋剪断后,预制板从屋顶东面一侧突然坠落,砸到二楼楼面上,而西面仍连在阳台西墙墙顶,杨政德随预制板落到二楼。此时,在一楼空地上休息的几名工人发现钟兴春被预制板压在二楼阳台东边楼面上。
事故发生后,小河建筑公司安全员张治国立即拨打119消防救援、120救护车和110报警电话,119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但未能将预制板抬起。后张治国联系吊机操作工用吊机将预制板吊起,钟兴春被救出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经现场勘查、查阅材料、人员询问等取证,对该起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钟兴春安全意识薄弱,未按公司制定的《房屋拆除方案》5.1条“应将预制板块逐块分离,用手拉葫芦或绳索将板吊起,下放到低层楼面回收利用或破碎”的要求,擅自指挥预制板拆除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导致被砸身亡。
2.小河建筑公司员工杨政德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拆除方案进行施工,未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而盲目听从指挥进行剪断钢筋作业,导致预制板从屋顶失控坠落。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小河建筑公司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仅对员工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和拆除方案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力。
2.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缺失。小河建筑公司未对拆除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警戒,未对拆除现场施工人员撤离情况进行有效检查,未排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混乱。小河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缺少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管理材料。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建议处理意见
1.钟兴春,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施工员。作为该工程项目二楼阳台屋顶拆除作业的指挥,安全意识淡薄,未按公司制定的拆除方案要求,擅自指挥预制板拆除作业,冒险进入施工危险区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郑文廷,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负责人。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拆除方案要求组织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现场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依法予以处理。
3.杨政德,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进行屋顶拆除作业时,未对施工环境进行确认,盲目听从钟兴春指挥进行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小河建筑公司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4.张治国,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能履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能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小河建筑公司按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5.盛永勤,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却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6.常州市小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未能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拆除施工方案,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小河建筑公司应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分析,采取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
1.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位,掌握施工作业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定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坚持写好施工日志。
(二)西夏墅镇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格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控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强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建筑动态,及时遏制违章作业萌芽,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三)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区内建筑施工领域的管理,加大对非法施工、非法发包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依法查处违章建筑,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小河建筑公司、西夏墅镇自接到该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相关整改情况报新北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
常州市墅乐厨具有限公司综合楼项目“2•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名单
组长:王淑婉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王建南 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科员
胡九宏 常州市新北区总工会副主席
骆进联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建局质安站副站长
姚晓东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杨一中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科员
李亚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晓兵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长
黄 怡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
盛旭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
张铃子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