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合作院校:
为加快推动常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化,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性、创新性、实效性,市民政局创新工作方式,决定建立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力量,凝聚智力,切实加强行业研究、分析、评估、监督,提升政策的前瞻性与实效性,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现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推荐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良的政治品德;
2. 对养老服务业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丰富的实践运营经验;
3. 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胜任相关工作;
(二)专家库成员的其他条件:
1. 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无障碍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化、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心理健康、老年人社会工作、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等养老服务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专家学者、一线专业人才等(侧重中青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2. 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或实践工作3年以上,且所在机构社会信誉良好,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程序
1. 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本单位专家。由本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自愿填写《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登记表》(附件1),并于11月1日前将登记表和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95926343@qq.com,并请将文件以“单位+姓名”的形式命名。
2. 市民政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专家库运行参照《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运行机制》(附件2)。
三、联系人
常州市福利院副院长 王萼
联系电话:81988310,18912306129
邮箱:595926343@qq.com
附件:1. 《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登记表》
2. 《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运行机制》
常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登记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职称
参加工作年月
从事养老工作年月
研究方向或从事领域
联系
电话
邮 箱
执业资格名称及
执业资格注册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单位详细地址
主要工作经历、担任社会职务情况
起始年月
单 位
职 务
——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附件:《专家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
附件2
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运行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常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持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化,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专业性、创新性、实效性,市民政局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设立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力量,凝聚智力,切实加强行业研究、分析、评估、监督,提升政策的前瞻性与实效性,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
第二条 专家库遴选在养老行业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加入,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根据需要专家库保持一定规模,根据专家的工作情况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民政局是专家库建设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指导专家库的工作开展。
第五条 常州市养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工作开展,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下设专家库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专家库相关联络、协调、日常建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组成
第六条 专家库由分领域专家组、项目专家组(针对项目开展)组成。
第七条 分领域专家组由政府主管领导、资深学者、行业专家组成,每组规模在10人左右,根据养老服务行业涉及服务内容(行政管理、业务培训、合同管理、评估服务、健康管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后勤保障、膳食供应、安全管理等)分领域设组。
第八条 项目专家组实行年度组建,根据不同年度的重点工作和研究方向,进行相关项目专家组的组建,并可视重点工作的延续而接续开展工作。非年度重点工作的领域,可根据需要由市民政局研究是否组建相关项目专家组。项目专家组的成员从与各项目相关的分领域专家组中抽签产生,每个项目专家组设组长1人。
第四章 入选条件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
专家库成员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遴选与聘用
第十条 专家库成员遴选与聘用程序:
1. 遴选与聘任程序
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自荐与单位举荐,并由工作组上报拟聘人选,经市民政局遴选确定后聘用,聘期3年。
2. 续聘与解聘
(1)聘期届满,符合聘任条件的予以续聘。
(2)在聘期内不符合聘任条件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工作组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专家组工作职责:
1. 为市养老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建议,对政策实施与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
2. 为市养老行业发展状况的年度分析评估或项目分析评估提供报告。
3. 对市养老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合理化建议。
4. 为市养老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指导。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可享有的权利:
1. 优先获得相关研究资源,专家意见和建议经本人同意后可在常州市民政局官网等相关网站、公众号传播。
2. 可列席市养老行业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会议。
3. 获得相应科研经费、培训、项目交流平台和机会等
4. 获得市民政局聘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 退出专家库的权利。
6.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意见。
2. 遵守相关法律及保密规定,不得透露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3. 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活动主动回避。
4. 参加市民政局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接受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