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常开委办〔2013〕25号)文件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0日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国内公务接待等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工作严格按区党政办《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常开委办〔2013〕25号)执行。由相关处室负责接待的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经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公务接待用餐报销必须提供“四单一票”,即来函(或来电单)(附件1)、接待方案单(附件2)、接待审批单(附件3)、菜单和用餐发票,如在单位内部餐厅用餐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应提供内部结算凭证。
第四条 公务接待相关规定:1.接待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性工作餐,接待工作餐应厉行节俭,餐标控制在80-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20元/人。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3.所有接待不许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不得提供香烟和土特产。4.公务接待费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工作餐费:局正常工作餐费参照公务接待规定,适当降低用餐标准,餐标控制在80元/人以下。工作用餐报销必须提供“二单一票”,即工作用餐审批单(附件3)、菜单和用餐发票,如在单位内部餐厅用餐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应提供内部结算凭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餐。
第六条 加班餐费:加班原则上以外卖为主,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按发票实际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加班用餐报销必须提供“一单一票”,即加班用餐审批单(附件4)和用餐发票。加班餐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不予报销现金。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制度,并报局备案。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公务接待来电单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公务接待方案单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审批表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加班用餐审批表
常新卫健[2019]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