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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个体电商经营者陈厦在1月7日上午领到了全市第一张个体网店营业执照,其在西夏墅打算专门通过网络销售的“绵绵和茉莉”服装店同时成为全市首家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据介绍,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并且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即网店经营者向登记机关提交所在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提交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此举为依法应当登记的个体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
自《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新规,向辖区内各基层注册登记窗口传达文件精神,并积极向前来办证的网店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截至发稿(1月10日)前,全市已登记注册9家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电商经营户,其中新北区完成登记3家。
同时,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友情提醒,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在线下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