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8〕39号)以及常州高新区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有关事项审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微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doc
2.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docx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docx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证照分离”事项审批工作方案(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docx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