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建东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等2家机构未按规定申请2017年校验且已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7月27日依法作出注销下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docx
2.相关法律依据.docx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8 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