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确保各单位的相关人员规范使用,进一步提高全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完整、及时、准确,并为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持,现将《新北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0日
常州市新北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新北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完整、及时、准确,为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持,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一)目的
规范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提升免疫规划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能力,保障疫苗安全接种。
(二)依据
本规范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
(三)工作原则
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应用”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新北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机构和用户,包括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以及其它有关机构和用户。
二、机构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1、负责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对接种门诊设置、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的要求;
2、负责辖区内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运维保障;
3、承担对辖区内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门诊建设、疫苗管理、报废疫苗处置、冷链运行和预防接种服务等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4、负责对辖区内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卫生监督所
1、监督辖区内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管理、接种门诊服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监督辖区内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技术培训情况;
3、监督辖区内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收集、登记、采集和报告情况;
4、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监督数据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监督任务。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各用户单位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承担本级和辖区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系统用户的权限分配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督导考核;
4、 负责辖区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各类信息的收集、维护、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5、负责本辖区信息系统相关问题的收集、提交和解决。
6、维护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工作人员、疫苗管理、冷链设备、冷链监测等信息,确保疫苗储运和接种安全、冷链设备正常运行
(四)预防接种单位
1、负责本单位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保障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受种者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的收集、登记、采集和报告;
3、维护预防接种单位基本信息和工作人员、疫苗管理、冷链设备、冷链监测等信息,确保疫苗储运和接种安全、冷链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客户端软件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五)运维公司
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做好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功能升级和用户培训,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人员培训
(一)培训对象
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分管领导、相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和系统使用人员;预防接种岗位所有工作人员等。从事系统使用人员至少接受1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为重点,以及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注意事项、软硬件和网络常见问题解决办法和使用过程中风险管控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方式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通过视频课件、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开展。
(四)培训组织实施
培训工作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制定辖区相关培训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辖区预防接种相关人员集中培训和书面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要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每年在督导或年度考核中对各类接种单位及部分专业人员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四、系统使用
(一)区卫生监督所
区卫生监督所要设置专人每周至少登陆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1次,在线督导辖区疫苗接种服务、疫苗管理、报废疫苗处理、冷链监测、预防接种服务、疫苗全程追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属地疾控机构、跟进处理结果并做好处置记录。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通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部子系统,浏览本级和辖区内所有子系统相关信息。要设置专人每天至少登陆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1次,在线督导和区域评价辖区疫苗管理、报废疫苗处理、冷链监测、预防接种服务、疫苗全程追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接种单位、跟进处理结果、做好处置记录并报送区卫生健康局。
(三)预防接种单位
根据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档要求,录入单位、设备和受种者等基本信息,并做好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确保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预防接种证记录的相关信息一致。
利用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疫苗计划上报、疫苗出入库管理、疫苗报废管理、近效期疫苗预警管理与处置,进行冷链温度监测、异常温度预警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
要设置专人每天上午、下午至少登陆江苏省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1次,在线监测疫苗管理、报废疫苗处理、冷链监测、预防接种服务、疫苗全程追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
(四)信息反馈
区疾控中心定期通过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分析与评价,撰写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报告;同时向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反馈。评价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疫苗使用管理、冷链设备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的实施、接种率监测等。区疾控中心每年对各接种单位至少进行4次统计与分析;每年1月份由区疾控中心对上年度全年的信息系统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五)异常情况处置
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客户端软件运行异常时,应及时联系运维公司予以解决,必要时需向上级疾控机构报告。
五、用户管理与系统维护
(一)用户类型
1、信息管理员
区疾控中心要设立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履行用户管理与服务。
2、审计管理员
区疾控中心要设立1名审计管理员,负责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履行系统安全审计的职责。
3、普通用户
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根据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员建立普通用户,执行相应业务工作。
4、客户端软件用户
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需求,客户端软件用户由预防接种单位填报,区级信息管理员审核,执行客户端软件相应业务工作。
(二)用户职责
负责本级各类普通用户以及下一级信息管理员的用户账号管理,包括各类用户的创建、授权建立用户角色,密码维护管理,分配业务子系统用户权限等职能并为所管用户提供账号使用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区级信息管理员需负责辖区内客户端软件用户的账号管理,冷链设备、单位、人员等基本信息的审核。
负责本级及下一级操作安全审计,区级审计管理员需负责辖区内镇/街道级安全审计管理。可浏览各类用户操作日志,包括用户登录IP、使用功能模块名称、操作类型、操作人姓名、所属单位、所属单位编码、所属地区、所属地区编码和操作时间等信息。及时处理系统预设的安全事件报警,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按要求提供审计信息。
根据业务授权,负责辖区内相关业务数据的录入、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监控、统计分析、报表汇总和信息反馈。
根据业务授权,负责客户端软件相关业务数据的录入、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监控、统计分析、报表汇总和信息反馈。
(三)系统维护
区疾控中心负责定期组织各预防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维护内容包括数据标准制定、行政区划、组织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维护,服务器资源配置和网络环境维护,以及预防接种数据中心、分布式数据中心与客户端储存数据的清理。
六、信息安全
(一)等级保护要求
区疾控中心负责本级系统用户和权限的管理;应根据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二)信息备份
区疾控中心、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系统数据备份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信息系统全数据进行一次完整介质备份两份,分别存放于不同地点。
(三)保管期限
预防接种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网络环境安全
客户端软件用户应做到专人、专机访问,本地计算机要安装杀病毒软件,避免使用公共场所的计算机登录系统;禁止在运行本系统的计算机上安装、运行含有病毒、恶意代码、木马的程序,不得运行黑客程序及进行黑客操作,确保网络环境安全。
(五)用户名管理
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系统中的用户账号具有唯一性,信息管理员只能为同一人分配唯一账号,避免一人多账号状况出现。
1、账户和密码管理
用户建立账号时,应由本级信息管理员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用户,不得设置通用密码,不得将初始密码公开或告知除用户本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用户密码设置不得少于8位,需使用数字、字母、符号混合编制,至少每月变更一次。
用户账户信息发生泄露和遗失,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本级信息管理员。本级信息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2、隐私管理
系统管理遵守保密性原则。除非获得司法授权或法律部门另有规定,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六)信息查询
建立信息化资料查询、使用制度,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导出数据,不可随意扩大数据使用范围。其他部门或机构查询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受种者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
(七)数据交换管理
涉及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部门、其他信息系统之间数据端口对接、数据交换应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江苏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与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
(八)数据发布
预防接种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由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