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双向交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新卫健委〔2019〕10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决定选派青年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事业单位中的优秀青年干部,其中党外人员不少于20%。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派条件
选派人员除符合《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双向交流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
3.基层单位选派对象须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如有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交流期限
交流学习时间为12个月。
四、交流岗位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基层事业单位相应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五、交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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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局党委选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推荐(7月15日--7月17日)。各单位个人向组织署名自荐,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报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后,确定上报人选,组织填写《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青年干部交流推荐表》(附件3)。
2.资格审核(7月18日--7月21日)。卫生健康一处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退回单位重新推荐。
3.党委研究(7月22日-- 7月24日)。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提请局党委会研究,在听取有关公开荐选、审查意见等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党委成员充分酝酿讨论,确定拟交流对象。
4.确定人选(7月25日--7月31日)。拟交流人员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优秀青年干部交流学习实践工作是落实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培养青年干部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坚持好中选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选派青年干部双向交流学习的条件,坚持公平、自愿原则,切实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干部推荐出来,让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加强历练、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3.强化考核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交流干部的监督考核,把他们当“自己人”对待,及时掌握全面了解他们在交流过程中的现实表现,并与绩效奖励、评先评优挂钩,切实增强双向交流的实效性。
推荐人员名单于7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稿报至局卫生健康一处。联系人:沈洁,联系电话:85163056,电子邮箱:2186896360@qq.com。
附件:1.青年干部双向交流推荐名额分配表(共24名)
2.青年干部双向交流岗位安排表(共20名)
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青年干部交流推荐表
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青年干部交流考核鉴定表
中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常新卫健委[2019]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