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村(社区):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和完善,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产权主体缺位、结构错位、民主监督失效等体制性缺陷,也是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有力措施。为了使这项工作正常、有序、健康地推进,依据《新北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新“三资三化”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现就西夏墅镇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为核心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
工作目标:根据《新北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化西夏墅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未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社区)抓好组建工作,已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发展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代表全体合作社成员依法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折股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个人拥有红利分配权,所有权仍归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不得退股提现。
2.坚持民主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民主讨论制定完善《股份合作社章程》,民主选举社员代表,民主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3.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权益的原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办事。要严明纪律,对乘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或在改革过程中故意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具体做法
1.未建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做好筹建工作,重点把握9个环节:
(1)清产核资。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组级资产由村负责清核,村级资产由镇委托农经、财政等部门清核,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清核,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乘改革之机平调、藏匿、私分集体资产。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由村(组)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后,报镇农经部门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村级资产村民要求审计的,镇须聘请审计部门审计。
(2)界定股东资格。在确定基准日的基础上,对人口状况全面调查登记,确定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界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3)股权设置。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照村(组)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设置的类型。折股量化的范围原则上是村(组)集体的净资产。股权设置的类型为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类,组级只设个人股。
(4)股份量化。股份量化是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可将村、组级净资产平均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股东。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股份量化结束后填写股权证。
(5)制订章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规范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章程必须明确建立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东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
(6)推选股东代表。各组召开村民会议,每组推选2~3名股东代表。
(7)推选股份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人选。董事会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先由村(社区)提名,报镇列为正式候选人。
(8)召开股份合作社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参加,主要议程是审议章程;听取股份合作社筹备报告;通过两会选举办法,选举两会人员;分别召开一届一次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宣布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宣布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授牌;新任董事长表态发言;颁发股权证。
(9)做好合作社建章立制工作。
2.已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做好以下完善工作,重点把握4个环节:
(1)完成“三会”换届工作。按照章程规定股份合作社一般3-5年需要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合理界定股东。实行静态管理的合作社以原有股东确认,实行动态管理的合作社,对原有股东因死亡、出嫁等原因减少的予以剔除,对新婚嫁进、新出生的予以增加。对一些争议较大的对象,慎重对待,能宽则宽,人性化操作。
(3)修改章程。对这次完善工作作出较大调整的地方,需要在新的章程中说明,特别是基准日、资产总额、股值(以前全区统一为500元/股,由于净资产变动较快,建议只设股数,不明确每股本金)、收益分配、生效日期等,都要做好认真的修改。非本村人员做村(社区)书记需要兼任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或监事长,需在章程注明。
(4)统一名称。所有新建和完善的合作社名称统一为:新北区西夏墅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工作步骤
1.调查研究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15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情况,摸清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经营情况,了解需要组建和深化改革的股份合作社数量和分布。
2.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16日-3月31日)。各村(社区)召开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工作措施。
3.制订改革方案(2020年4月1日-4月15日)。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改革批次安排、工作具体步骤及时间安排、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
4.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16日-5月15日)。主要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做好换届选举。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对上次选举后已期满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监事长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2)推进股改进程。未组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社区)按照先固化人员分阶段量化资产的方式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以先固化的方式组建的合作社,如果条件已经成熟,要进行资产量化,按股分红。
(3)规范股权设置。新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原则上实行股权固化,且不再设置集体股。已经设置集体股的合作社,要争取在本轮深化改革中予以调整核消,将其部分或全部量化到个人,确保集体资产产权量化明晰、彻底。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行政管理和公益事业支出,调整到合作社收益分配前列支,但财务预决算方案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接受合作社成员监督。
(4)加强股权管理。一是整村拆迁且已纳入失地农民保障范畴的村(社区),股权实行静态模式管理。二是未实行整村拆迁新组建的合作社,提倡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股份制改革完成后,股份合作社应以户为单位向成员颁发股权证书。建立股权审核、登记制度,推动股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5)探索政经分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政经分离,分离村(社区)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功能,由财政全部或部分承担村(社区)社会服务和公益支出,减轻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社会负担,为提高按股分红比例和水平提供物质保障。
5.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股份制改革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两委会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本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挂钩联系村(社区)工作的干部要协助村(社区)搞好本次筹建选举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筹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股改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这项改革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村(社区)要切实担当起股改的第一责任,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平稳有序地推进股改工作。
3.加强指导,稳步推进。镇要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镇工作指导组,对村(社区)开展政策业务指导、具体问题研究和股改工作督查,抓好股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动态,注意把握相关政策的衔接协调,及时调处成员的切身利益问题。
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