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当处字〔2019〕2001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桔梗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桔梗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9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66843506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83199412*****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鹏
处罚结果
1、没收不合格桔梗2.9千块;
2、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处以罚款480元,合计483.8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9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