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4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重复收费收取“20ml注射器”材料费案
处罚事由
重复收费收取“20ml注射器”材料费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人民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12320408467301050N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卜宏强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29887元;
2、并处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共49887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2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