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0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和丰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和丰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01984656N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800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亚芬
处罚结果
1、处罚款4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0月12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0月27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