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0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假药案
处罚事由
经营假药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药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鹏源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66843506G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鹏
处罚结果
1、没收未售出的正韩高丽参(批号ZHZ-120602)479克、正韩别直参(批号ZHB-140701)500克;
2、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9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0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