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4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弘都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合格药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弘都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MGF1C1F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710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卢菊妹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总计34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0月14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0月2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