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福鼎劳保用品厂(普通合伙)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福鼎劳保用品厂(普通合伙)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85003226P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4282319580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史永
处罚结果
1、处罚款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合计52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0月16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1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