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19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九日车辆配件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九日车辆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68362933Q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6121*****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严旭明
处罚结果
处罚款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1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1月1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