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24号
案件名称
江苏有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有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1414498X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7210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伟忠
处罚结果
处罚款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20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