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128号
案件名称
常州恒联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销售列入目录产品案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恒联电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076363756H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429006199005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匡俊华
处罚结果
决定处罚款壹万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1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2月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