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当处字〔2019〕21043号
案件名称
江苏首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首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04064593044C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宏图
处罚结果
罚款 400元整 。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2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1月1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