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00003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峰泰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龙虎塘峰泰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W7RX69J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111971082*****
法定代表人姓名
管小丽
处罚结果
2、没收违法所得102.8元;
3、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月13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1月28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