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00005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孟河志鹏汽车配件厂发布违法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违法广告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孟河志鹏汽车配件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18886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曹雪芹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五百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年1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2月2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