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00022号
案件名称
陈颖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酒精消毒液案
处罚事由
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酒精消毒液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颖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324199305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壹仟捌佰圆,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圆,共计伍仟捌佰圆,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年3月19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4月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