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00031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永庆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处罚事由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永庆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752718744L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晨阳
处罚结果
1、处罚款3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0年3月31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