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20]00033号
案件名称
江苏小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处罚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种类
1、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小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MA1P5ALN87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荔
处罚结果
罚款7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20年3月31日
处罚截止期
2020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